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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存款管理制度

一、出纳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财务制度的要求,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、检查和监督工作。
二、 使用范围和方法
   (一) 基金会除按规定留存定额现金以备日常开支外,其余货币资金必须全部存入银行结算户内;
   (二) 基金会发生的各项结算款项,除允许使用现金结算方式以外,其余事项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划拨转账;
   (三) 基金会与银行之间发生的各项收支业务,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填制和取得各种银行凭证、收付款通知单等书面证明,经审核无误后,据以编制会计凭证作为核算依据;
   (四)出纳员定期向开户银行索取“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”,交会计人员进行调节核对;
   (五)严格禁止以各种原因出租、出借、转让本基金会银行存款账户。
    三、银行存款的登记与清理
   (一) 出纳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的结余情况,经常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。当存款不足时,要及时向财务总监、秘书长汇报;   
   (二) 根据记账凭证,逐笔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,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余额要与总账余额核对相符;
   (三)出纳员要认真执行国家资金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,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,及时登账、对账,做到账账相符、账款相符、随时督促催办未达款项,掌握银行存款的动态和余额;
四、本制度经第六届第六次理事会讨论通过,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