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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金的拨付与审批流程

项目资金拨付与费用报销

一、审批权限
基金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的资金拨付与报销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固定资产采购,如:房产等财务支出由理事会审批;秘书长的日常支出费用报销由理事长审批,理事长日常支出费用报销由秘书长审批。
二、审批流程
(一)资金拨付:
由经办人填写付款单,提交部门主管、财务审核,秘书长审批后,到财务办理资金拨付。
(二)报销:
经办人取得票据后,按票据种类分类扫描上传,填写付款单提交部门主管审核,经财务复核,秘书长审批后,到财务处办理报销。
付款人与报销人应为同一个人,代为报销的要注明实际付款人姓名。
(三)填写单据:
拨付填写单据:
1、物资采购拨付:填写拨款单,持采购合同、销售方资质及相应比价。
2、活动经费拨款:填写拨款单,持计划预算表、协议等。
3、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采购拨款:填写拨款单、固定资产申购单。
报销填写单据:
1、物资采购报销:持采购合同、销售方资质、采购发票、入库单、填写费用报销单等。
2、活动经费报销:填写费用报销单,项目活动计划及预算表、签到表、活动照片、活动支出票据、项目活动费用决算表等。
3、办公用品:填写费用报销单,后附采购发票、办公用品清单。
4、固定资产采购报销:填写费用报销单,后附资产购买申请,采购发票。
5、差旅费报销:填写差旅费报销单,附出差申请表。
6、招待费、交通费、邮寄费等日常费用报销:填写费用报销单(列明支出明细)。
(四)报销时限:
1、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销费用;
2、预付账款付款后一个月内内报销;
3、当年费用当年报销,跨年无法报销。
三、本制度经第六届第六次理事会讨论通过,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票据及报销原始凭证要求

一、所有费用支出应取得合法的票据(除对个人救助款报销等特殊情况外)。取得的票据是套印税务监制章、财政监制章(捐赠票据)的合法票据或在国外取得的形式发票等合法入账票据。发票填写应清晰完整并加盖发票专用章(或财务专用章)、形式发票应有签字。票据在财务软件上传验证通过后方可报销。
二、救助款接收单应写明受助金额,救助款用途、接收日期,并接收人签字。
三、救助物资接收单应写明发放物资名称,接收人姓名,身份证号,联系方式、并接收人签字。如接收人为单位的要加盖单位公章。
四、办公用品票据应附明细;交通费票据应注明事由、时间、起始地点;餐费票据应注明事由、时间、人员等。
五、报销中严禁夹带私人用途票据。一经发现除立即追回有关款项外,将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并视为品行不良。
六、取得原始票据后应及时报销,报销时效为自开票日起三个月内,超期不予报销。